《測繪法》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測繪法》共10章68條,分總則、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測繪資質資格、測繪成果、測量標志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比原法增加“監督管理”一章。此次《測繪法》修訂明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貫徹了“加強共享、促進應用,統籌規劃、協同指導,規范監管、強化責任,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原則。新法呈現五大亮點:
加強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針對當前衛星導航定位服務需求旺盛,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快速發展,但因管理措施缺乏和有效監管滯后而出現的基準站建設無序發展、統籌不足、數據使用不規范等問題,新修訂的《測繪法》明確了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基準站的管理職責,要求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提供導航定位基準信息公共服務,并就建立基準站建設備案制度,以及基準站的運行維護、安全標準等作出規定。地理信息與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息息相關,新修訂的《測繪法》專門增設“監督管理”一章,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加強對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同時加大了對涉密地理信息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調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地理信息生產、利用單位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激發地理信息產業活力。我國地理信息產業在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存在數據涉密程度較高、共享應用不足等問題。新修訂的《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的秘密范圍和秘密等級,應當按照保障國家秘密安全、促進地理信息共享和應用的原則確定并及時調整、公布,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同時明確,國家鼓勵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推動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支持開發各類地理信息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推廣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術和設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引導和支持企業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廣泛應用;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強化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完善地圖、互聯網地圖服務監管。增強全社會的國家版圖意識,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新修訂的《測繪法》在總則中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為促使全社會使用正確表達國家版圖的地圖,新修訂的《測繪法》規定,地圖的編制、出 版、展示、登載及更新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地圖內容表示、地圖審核的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建立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校,提高服務質量。
建立地理國情監測和應急測繪保障制度,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水平。新修訂的《測繪法》在全面總結地理國情普查和監測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建立了地理國情監測制度,要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使用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發揮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此外還明確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會同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加強對不動產測繪的管理;建立應急測繪保障制度,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及時提供地圖、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等測繪成果,做好遙感監測、導航定位等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放管服”協同推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國務院要求,新修訂的《測繪法》沒有新設行政許可,并取消基礎測繪規劃備案、采用國際坐標系統審批,下放永 久性測量標志拆遷審批。同時規定對測繪單位實施信用管理,還首 次在法律中要求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更加強調對地理信息市場和從業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對違反《測繪法》的各類行為,新修訂的《測繪法》都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并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責任,加大對測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相對人的違法成本,以促進測繪市場規范、公平、有序、繁榮發展。